兰州晚报讯超市开业搞活动,市民施某在抢购打折土豆时伤到右脚,经两次入院治疗后,施某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近日,兰州新区法院公布判决结果,这起案件中,施某自身担责六成。
年10月20日,兰州新区某超市因开业举行土豆促销活动,抢购过程中,施某右足受到电梯挤压致伤。事发后,施某先回到自己家中,当晚9医院住院治疗,于年11月11日出院。经诊断,施某为“右足挤压伤”,产生医疗费元,已由超市支付。年11月16日,施医院住院治疗24天,经诊断为“右足软组织疾患、高血压3级、主动脉硬化、脑动脉硬化、脂肪肝”,产生医疗费.32元,超市垫付元。随后,施某将超市告上法庭,提出超市作为电梯的管理者与使用者,侵害了自己的身体权与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共计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保持审慎状态,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远离风险。超市对施某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兰州新区某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付施某共计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