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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心脏支架手术导丝断裂未及时取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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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医院行择期支架置入术手术,术中在撤出旋磨导丝过程中发生导丝断裂。随后经超声及CT检查发现断裂导丝穿破心脏,造成心包填塞。年4月1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医方存在实施支架手术中不慎操作造成旋磨导丝断裂,导丝断裂后没有及时取出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断裂的导丝刺破心血管造成心脏压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全部原因,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18元。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心脏支架,导丝断裂,心脏填塞

一.基本案情

年1月13日8时16分原告李某某以“胸痛反复发作3个月,加重3天”医院心内一科,入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并于年2月1日12时行择期支架置入术手术,术中在撤出旋磨导丝过程中发生导丝断裂。断端残留在主动脉内未能取出。术后被告向原告告知导丝断裂情况,并称一般情况下不会感到不适,不会造成危险,但如有不适,立即就医。

随后的一个多月中原告一直感觉心脏不适,有疼痛感,直到4月10日,原告突发胸闷,胸痛,伴心慌气短,医院,经超声及CT检查发现断裂导丝穿破心脏,造成心包填塞病情危急,行心包穿刺术。病情平稳后,为求进一步诊治于年4月12医院进行诊治,4月15日手术取出断裂导丝。

二.三方观点

原告诉称,因被告操作不当导致导丝断裂,造成原告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多重打击,至今仍未恢复,不能正常工作生活,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李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因其医疗损害造成原告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7元、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诉讼费合计.01元。

被告x医院辩称,对于原告提出请求,请求法庭依法判决,理由是原告在诉状中陈述事实属实,医院进行了医疗行为,在我院住院及治疗,导丝断裂也是属实。赔偿由法院断定,对于我们的过错程度和在损失中占的比例我们自己没有办法确定,由法院判定,责任不能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没有办法确定,由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原告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被告实施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被告过错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鉴定意见,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律师意见

查被告x医院病历,入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冠脉综合症。年2月1日12时行择期支架置入术手术,手术简要经过中记载,在CAG-PCI手术过程中,导丝断裂,经多次用抓捕器抓捕,但未成功,导丝残端呈环形置于主动脉内,暂时未做处理。出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

再次入住x医院,病历记载,入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包积液。出院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不稳定型心绞痛;2、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导丝断裂残留;3、心包积液;4、心包填塞。

医院病历记载,入院临床诊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主),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导丝断裂,心包积液,心包穿刺引流术后。建议转外科血管中心三病区进一步治疗。行手术取出断裂导丝。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住院病历,原告提供的住院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表、收入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火车票,住宿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开庭对质和法院的审查。

四.法院判决

关于原告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的主张,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亦表示同意按照实际发生额赔偿,故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对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的主张,被告予以认可,故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对营养费的主张,被告无异议,结合原告的病情及伤残情况,法院予以支持。

年4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18元。

五.小结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1、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李某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实施CAG-PCI术中不慎操作造成旋磨导丝断裂,导丝断裂后没有及时取出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断裂的导丝刺破心血管造成心脏压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全部原因。被鉴定人李某某为八级伤残。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医疗纠纷:对腰扭伤行推拿针灸治疗,因手法过重导致脊髓损伤截瘫。2.医疗纠纷:胆囊结石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致十二指肠穿孔及腹膜炎。3.医疗纠纷:临床试验不良反应与医疗过错,共同致患者成植物人状态。4.医疗纠纷:对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无适应症采取脾切除治疗。

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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